国务院安委会:重特大事故全要追责

东北煤炭网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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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一些事故查处缓慢、责任人迟迟得不到追究、不法分子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的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通 知,要求迅速组织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全部要说明原因。如黑龙江七台河矿难发生两年后,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重返当地视察,怒问“责任人为何两年还未处理”。

  通知称,对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由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安监、法院等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检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是否按期结案,延期的要说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通知还要求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

  对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要求2008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 东北煤炭网采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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