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满足黑龙江省煤矿企业矿井冬季通风安全需求,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有效期截止于2008年1月份的煤矿矿井通风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性能合格证》予以办理延期。 请各有关煤矿矿井通风用燃煤热风炉生产企业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10日期间将《安全性能合格证》延期申请表及电子版等材料报送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办理《安全性能合格证》延期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金 宇 电话:0451---55608062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黑龙江煤矿矿井通风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性能合格证》(延期)申请表; 2、黑龙江煤矿矿井通风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性能合格证》需要延期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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