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刻吸取鸡西市“10.2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核心,坚持安全标准,严格准入条件。
《通知》指出,2008年10月27日8时50分,鸡西煤业旭丰多种经营公司安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加大瓦斯抽放督促力度,对该上抽放系统态度不积极的地方煤矿要坚决停止生产,直至关闭。要监督地方46处高瓦斯和高管矿井积极进行瓦斯抽放,坚决防止抽抽停停、应付检查的现象,对未按规定建立抽放系统的要列入关闭。
《通知》强调,今后全省地方煤矿必须具备十个基本安全条件。一是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十个不准”开工生产和“六类矿井一律关闭”的刚性规定。二是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煤矿现场实践经验、煤炭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的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煤矿企业必须具备职工教育培训能力,设有职工教育培训室。四是必须投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人车,确保安全运行。五是急倾斜煤层开采,必须采用长壁式开采方法,采掘通风系统必须可靠。六是高瓦斯、高管矿井必须安设和使用瓦斯抽放系统。七是必须上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并按规定配齐甲烷和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八是矿灯、自救器必须集中发放和管理。九是有火灾隐患和水患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探放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十是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坚决执行年产6万吨以下矿井只准一采两掘、6万吨以下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不超过29人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常生产矿井、长停井、责令停产整顿井、技改井、拟关闭井等各类矿井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煤矿企业火工品和用电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密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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