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邵英杰带领监察一处和辽西监察分局监察人员,在阜矿集团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对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点监察。共检查出隐患和问题8条,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邵英杰指出,阜矿集团对阜新弘霖矿业集团公司的收购是一件好事,符合国家煤矿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这样既扩大了阜矿集团的经济总量,又提升了阜新弘霖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是件利好的事情。同时,邵英杰对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对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要尽快报省煤管局。 二是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变更。 三是在各种证照未办理完之前井下不得有采掘活动,只能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作业。 四是回风井除非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升降人员,并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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