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提高煤矿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建设项目矿井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促进煤矿企业按建设工期完成煤矿建设项目,根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矿井专项监察的通知》(吉煤安监二字[2008]152号)精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总工程师惠宇雷、副总工程师刘剑民带领下于11月24日~27日对辽源分局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矿井进行了监察。 本次共监察了9个建设项目矿井,其中:长期停止建设的项目矿井4处;重大变更未履行手续建设项目矿井3处;正常建设建设项目矿井2处,共下达执法文书15份,检查出事故隐患36条。对重大变更未履行手续的建设项目矿井下达了停止建设指令。双阳区二道煤矿南山井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实行经济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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