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15时30分,百色右江矿务局那读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被困49名矿工。截至22日凌晨4时,12名被困矿工已成功救出并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余被困的30多名矿工已取得联系。图为7月22日下午5时11分,一批下井救援的矿工回到地面。 目前,我国的煤产量世界最高,但却是以安全记录最差、因矿难死亡人数最高为代价的。这代价太过沉重。世界主要产煤国已基本消灭重大死亡事故这一现实,让我们汗颜。 2001年起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使我们对这次的广西百色透水事故,少了一分震惊,多了一分感慨。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幕幕矿难悲剧重演? 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为了获得高额税收,有些地方政府对煤矿的违规生产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此中,腐败和渎职行为并不少见。官员们以权谋私,甚至以入股获利,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这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们都存在侥幸心理。如不发生重大矿难事故,就坐收其利,如果发生事故,自有矿主作替死鬼。 其次是暴利对黑心矿主的驱动。 利润让矿主们为之疯狂。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多、装备水平低。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黑心矿主们这里早变成了“高额利润重于矿工生命”。他们拿矿工的生命做赌注。明知有危险,却不愿对矿工进行任何安全培训,不去为矿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冒险组织生产,妄想以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回报。 最后是相关法律的惩处力度不足。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刑法对矿难责任者威慑力不足。虽然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但最大的量刑仍然偏低。 每一次矿难事故后的责任追究,停产整顿,都让违法开矿企业闻风丧胆,可风头一过,他们又如烧不尽的野草般越来越多。我们必须增强保证公务员能够抵御诱惑的相关监督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但是大家也知道,这有点难度。这些举措都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违规开矿是社会毒瘤早已成为有良知者的共识。以温和拖拉的方式去对待它,不仅起不到遏制的作用,反而会让这种行为越来越猖獗。 有没有立竿见影的方法遏制矿难,使之不再是中国之耻? 答案是肯定的,有且只有一个。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增加惩处力度。越乱的领域,越要用重典,不纵容混乱的最好方法,莫过于以极刑的方式论处。若真正的责任者,包括相关利益链上的“公家人”,只要查实对矿难负有责任,必须处以极刑,想必权钱兑换之际,双方都会谨慎得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草案,在未来5年安全生产的10项主要任务中,“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名列榜首。处理非常之事,须用非常之手段,若要在不久后的2010年治理矿难取得成效,尚需重症落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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